根据《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》(川国资委办〔2019〕9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比选人)拟公开比选选聘业务项目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机构,请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期限递交比选申请文件。
一、比选申请人要求
1.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设立的律师事务所,成立5年以上,执业律师100人以上,通过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验。
2.无刑事犯罪记录,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、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。
3.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。
4.律师事务所必须委派人数不低于3人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,该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1)其中1名为律师团队负责人,必须是执业10年以上的执业律师,负责团队统筹、协调等工作;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;
(3)无刑事犯罪记录,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、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;
(4)成员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承办过3项(含3项)及以上建设工程材料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业绩。
二、服务内容
(一)向比选人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,并应比选人要求出具明确书面意见;
(二)代为向法院(仲裁机构)提交证据;
(三)根据比选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调查收集证据;
(四)根据比选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;
(五)代为办理诉讼或者仲裁立案手续;
(六)代为签收应诉通知书或者答辩通知书;
(七)代为申请财产保全;
(八)代为申请证据保全;
(九)代为申请管辖异议、回避、诉讼(仲裁)中止和终结;
(十)代为参加仲裁庭审或一审、二审(如有)、再审(如有)诉讼出庭;
(十一)代为签收仲裁或者诉讼文书;
(十二)代为起草上诉状或者上诉答辩状;
(十三)根据法庭或者仲裁庭要求提交代理意见;
(十四)代为提起或处理反诉、执行异议、执行异议之诉、撤销仲裁裁决、不予执行仲裁裁决、破产程序等因本案案件处理而衍生的全部法律程序;
(十五)就案件财产保全查控的全部财产,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期限届满前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比选人采取续封措施;
(十六)其他需要由选聘对象完成的代理事项。
三、比选事项
(一)比选文件的获取
有意向的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备齐以下资质证明材料:①单位介绍信;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须加盖公章);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(复印件须加盖公章),于2022年8月31日下午16:30前在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获取比选文件。地址: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(成都妇女儿童医院对面)2单元A座13楼。
(二)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
截止时间:2022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。
比选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2日将盖章版的投标意向确认书扫描件(见附件1)发送至邮箱1983976718@qq.com,加盖鲜章的比选申请文件、投标意向确认书原件于2022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前一同提交。比选申请文件应包含报价函、比选申请人资质、授权委托书、服务方案、承诺函(见附件2),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(成都妇女儿童医院对面)2单元A座13楼。比选申请文件签收后,一律不得更改或撤回。
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,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将不再收取比选申请文件。
(三)比选时间及地点
2022年9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5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栋A座15楼会议室,比选申请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。比选申请人应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,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指定时间入场的,视为放弃投标。
(四)评选
比选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及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、评价,按比选文件确定的规则推荐中选候选人。
四、适用范围
(一)本次比选活动仅适用于本次业务项目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招标。
(二)本次比选活动的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。
五、联系方式
地址: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单元A座13楼
联系人:向老师
电话:13370748300(微信同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