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《安全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》(蜀道司发〔2023〕176号)和藏高公司《安全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》(川藏高发〔2023〕57号)的相关要求,深刻汲取“8·21”山洪灾害教训,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底线,确保藏高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,藏高公司印发了《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及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川藏高办〔2023〕240号)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在2023年9月内建立职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机制,配套修订完善薪酬考核有关制度体系,全面实现职工每月30%安全绩效在薪酬中的刚性兑付。
藏高公司所属企业高度重视,积极响应。2023年9月以来,各单位系统梳理生产安全责任,印发《安全生产责任清单》,出台《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履职情况考核细则》《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和《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考核办法》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考核制度,全面实施安全责任考核评价,工资发放时暂扣30%绩效作为安全绩效,切实建立了一线生产企业的安全绩效考核机制,并同步开展了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,进一步强化了制度保障,确保了责任落实。截至目前,藏高所属一线生产企业均已建立职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机制。
按照蜀道集团安全生产有关要求,藏高公司将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,进一步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工作,步推进安全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,并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方面持续发力,推动藏高公司全系统安全生产底线思维、责任落实、机制建设、基础能力、本质安全再上新台阶。